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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pe跳槽(对于一个应届生来说)

发布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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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了大学校园时的无忧无虑,踏进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们开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就业问题。找工作似乎成为应届毕业生们最主要的问题,他们在经历过重重的决策之后才找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可能他们并不是因为喜欢这份工作才从事这个行业,而是因为自己刚好找到这个工作自己有不排斥相关的工作内容便想着先在这个公司里面工作一段时间试试看。

相信很多刚刚毕业踏进社会的大学生们都有这样的想法,先找到一份差不多的工作先干着,然后再想想自己以后要做什么,有精力找到下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且坚持下去。那么,对于一个应届毕业生来说,第一份工作多久之后选择跳槽比较合适呢?我的答案是三个月,三个月的时间虽然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可是要真正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足够了。

刚开始进入一个公司的时候,很多的事情都不熟悉。这个时候就需要自己去慢慢的适应,学会处理工作上遇到的难题,知道怎么样向别人请教问题才会得到回应,更懂得了如何建立良好的职场关系,这样就会在公司里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

一般完成这些简单的适应工作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剩下的两个月就是需要自己对这份工作足够用心,然后在慢慢适应的过程中明白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这份工作,还是说自己有其他心仪的工作想要去改变。

三个月的时间足够让刚出校园的大学生们明白到底什么样的工作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有哪些工作是自己愿意为之不断努力的的。所以,我认为对于一个应届毕业生假说第一份工作跳槽的时间在三个月左右比较合适。

最好不要跳槽。首先,半年的工作经验几乎等于没有,单位要招新人不如招应届生,招往届的不如招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跳槽”(job hopping)一词因其新鲜、生动、俏皮,很快挤占了“换工作”、“换单位”之类用语的位置。《汉语大词典》解释:“指男女间爱情上喜新厌旧,见异而迁。”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中“跳槽”一条说得甚为明白:“原指妓女而言,谓其琵琶别抱也,譬以马之就饮食,移就别槽耳。后则以言狎客,谓其去此适彼。"

职业规划师建议,在跳槽前务必做好成本分析,否则,稍有不慎可能给公司导致惨重损失,以及负面影响,严重的话可能会遭到公司起诉违约。

如今,跳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想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有跳槽的经历。而且有很多朋友在可换工作之后,心态情绪并不是太稳定,有时焦虑,有些抑郁,其实这是几个跳槽必然经历的阶段。下面问渠心理网就具体的带你看一看,跳槽的四个心理阶段。

许多公司认为,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员工就不敢跳槽了。这个“尚方宝剑”真的灵验吗?还要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上海的《劳动合同条例》就对违约金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设立违约金仅限于有服务期约定和保密义务约定,而且服务期只能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出资培训和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设立,因此不是这些法定情况下设立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

无效的条款对劳动者而言就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对上海的用人单位来说,只有设立的违约金符合这些法定的条件限制,它才能成为“尚方宝剑”,否则即使签了也是“纸老虎”。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即使在上海也并非所有的职工都适用《劳动合同条例》。根据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签订和续签的劳动合同才适用《条例》,而在此之前签订并且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仍适用原来的《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与《劳动合同条例》对违约金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劳动合同规定》并未对违约金的设立情况作出严格限制,只是作为引导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可能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分配住房等原因,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适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或单独约定服务期的一般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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