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高考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获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法律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大学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安置,可以根据自己的毕业去向和就业方式进行选择,大致可以有以下四种方法:
1、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按照这项规定,毕业生只要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口留校协议即可暂时由学校免费保管,在这二年免费保管档案期间。该生档案仍旧属于学籍档案,学校无法给该生出示有关人事关系的证明。
尽管有国家政策,许多学校在办理这项服务时很慎重,需要办理的大学生需要了解本校政策。
2、在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还可以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在这方面很多大学生存在误解,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学生担心会不会转为农村户口。
实际上生源地的人事部门多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各地方政策规定会有所不同,如辽宁省是要求由辽宁省教育厅接收;而黑龙江省则是人事厅统一接收;还有的省市要求应届生档案户口派回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是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这就需要毕业生咨询当地的接收单位,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有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把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工龄会在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口管理部门。
4、选择与毕业学校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此协议期限一至三年不等,期满后可续签或是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材料保管、查询;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升学、就业、考研、结婚等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代收党费,进行年度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这种方式对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很有利,正规的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的参与和协助,在安全性方面的保障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