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非宁波户籍员工的户籍地按身份证住址界定)。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
一、人才补贴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一、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
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保持不变,分别为1万元,3万元;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不含)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仍为5万元)。
二、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名称调整:原政策中“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名称调整为“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由原政策中“每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 1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详见附件目录。
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三、往届生生活补贴。
名称调整:由原政策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为“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原政策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原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