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暂缓就业(择业期)的,在两年内如不取消暂缓就业,则在两年内仍为应届生身份。已经开出报到证并到单位报到工作的,表明已经是有工作的人了,不再属于学生身份,一旦报到参加工作即为为社会工作者,则学生身份自动消失,且不能转为应届生身份。
至于你所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不知你这段话,是从哪里得知的,如果仅为学校公布或地域性的,则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大部分,遵循的规律是:毕业生大学四年毕业后,若申请了暂缓就业(择业期),才能保留应届生身份两年,其他情况,一律不再为应届毕业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办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