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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银川(银川人才落户政策2019)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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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人才落户政策2019

1、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领工程

重点引进、培养、激励包括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骨干人才等五类高精尖缺人才(以下简称A、B、C、D、E类)。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配套制定创新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高精尖缺人才的引领作用,助力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支持有技术、有项目的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新项目经技术评定,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同时给予创新基金、贷款担保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全职型A、B、C、D、E五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建立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制度

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按照人才层次,为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新引进、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精尖缺人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B、C、D、E类人才分别提供面积为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每月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可享有面积为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每年赠予20%产权,一届期满(5年)享有全产权;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分别享有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届期满(5年)后兑现完毕。

在银川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需要去房产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迁入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根据银川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修改意见》第二条第八项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文件办理入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但将档案关系挂靠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部门的,可凭档案托管手续办理集体户口。

第九项 凡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银川市政府——银川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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