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考考生是指无北京市正式户籍且报考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初三年级在校借读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在北京市参加报名借考,但不能填报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
正式考生是指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在校生、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和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报名、报考规定的学生。
只有正式考生才具有填报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的资格。
借考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专门的规定。需要借考的考生,必须提前与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索取借考的规定,按借考的要求提前办理好各种手续,以免耽误借考,或者因为借考而影响备考。为了使借考的考生和家长心中有个谱,我们把湖北省和北京市关于借考的规定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1.因公集体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市、自治区职工及其职工子女,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证明,向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借考报名手续。统考后两天内由借考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试卷密封,连同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体检材料以及其他档案材料挂号寄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2.户口在我省,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申请在外省、市、自治区借考,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户口在我省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自治区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到外省借考,征得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同意后,经省招办批准出具证明,方能到外省、市、自治区联系借考事宜。因我省与上海、广东所采用试题不同,我省考生一律不在上海,广东二地借考。报考英语和体育专业的我省考生一律不在外省借考。
3.外省考生,因特殊原因在我省借考,须经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同意并出具证明,可在我省借考,直接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借考事宜。
4.省内各地、市、州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须在省内非户口所在地的地市州借考的,应由本人申请,征得户口所在地、市、州招办及借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同意,方可办理借考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统考。
户口在试行招生指标分配到市、县(沙市市、潜江市、红安县,南潭县)的考生,除在省重点中学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均不得在外地借考,上述市、县也下接受本省外地户口考生借考。
5.凡经同意在外省借考的我省考生都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填写“借考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送省、地(市、州)招办各一份。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