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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应届生界定(广东省应届生身份怎么界定)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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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20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

通俗一点解释:只要你是2020年毕业的应届生,无论你是否签订三方协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购买社保,都不妨碍你应届生的身份,你就是应届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择业期”的问题争议很大,所以要重点说明一下。由于广东省的择业期政策是2019年4月份正式发布的,目前来看很多单位对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严格一些的单位要求考生在择业期内完全没有工作过,宽松一点的单位则只要考生在报名时没有工作就可以。所以关于工作过、签过劳动合同、买过社保算不算应届生这个问题,大家一定一定要咨询自己要报考的单位!具体情况以招考单位的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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