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统一发放。依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佛山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扶持计划的通知》规定:博士后进站工作满6个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两种补贴:入职津贴和安家费。安家费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并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性发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发放时间一般会因各种原因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应届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隐空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二、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根据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茄森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以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申领补贴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文件,并且提报以下内容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业的情况的需要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含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且把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颤携亩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