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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助应届生(上海有就业补贴吗)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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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现场办理申领: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通知明确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2、线上申领平台:《通知》提出,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哪类补贴

1、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原有补贴政策的调整

本次政策修订,对照湛人社〔2015〕14号、湛人社〔2015〕196号等补贴操作办法,涉及有关补贴项目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期限等事项归集明确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三)劳动者通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送餐员等,纳入灵活就业。对该部分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从离校一年内改为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最长见习期限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有关政策内容归并入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湛人社〔2015〕14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5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八)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

上海应届生就业补贴政策

外地的毕业生在上海是有就业补贴的。在上海,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限领一次补贴,所以对于就业的大学生来说上海的政策还是好的。

一、就业补贴信息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七类行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在年内实施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上述行业中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可在今年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企业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通知》要求,支持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在年内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在今年3-12月期间招录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可享受2000元/人的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以“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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