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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推动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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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印发《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均于6月30日起施行。

《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底,浙江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小微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微型企业由基层平台予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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