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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是依据《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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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除是公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决策,但解除的依据是《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是依据《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

一、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的聘用和解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意味着,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解除必须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在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其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经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解除。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除的不同依据

从以上两个法规的规定来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解除依据有所不同。在解除程序上,《公司法》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劳动合同法》则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过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裁决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公司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两种规定所要求的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企业需要认真考虑,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三、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注意事项

1. 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如果企业选择依据《公司法》规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2. 确定劳动合同性质:如果公司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需要确定该职工的劳动合同性质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以避免程序不当或者违法的情况发生。

3. 合法、公正的程序:无论选择《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解除,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公正的操作。

4. 解除后的工作安排:企业需要在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妥善安排其工作,避免出现员工抗议、集体诉讼等不良后果。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除的依据,既可以是《公司法》也可以是《劳动合同法》,但不论选择哪种规定,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除时,需要认真考虑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问题,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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