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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劳动合同的特点及其区别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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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书,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三种劳动合同的特点及其区别。

三种劳动合同的特点及其区别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特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期限的明确性和合同到期后的自动终止。

2.适用范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聘用劳动者,并且该聘用期限明确的情况。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特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或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期限的不确定性和合同终止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

2.适用范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需要长期聘用、稳定职工队伍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特点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工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期限与工作完成时间的一致性和合同终止的自然性。

2.适用范围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明确、任务明确的情况。

以上三种劳动合同虽然各自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类型,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应当注重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防止出现合同违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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