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东深圳。周女士入职某公司一周,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第二天被开除。当事人周女士介绍,自己的工作是单休,6点下班,一般到家快8点,觉得团建浪费时间不想去,就拒绝了,结果第二天领导就通知自己被开除了。目前周女士正在进行劳动仲裁。
团建活动,在一些公司里是为了增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意识。然而,对于周女士来说,这显然是一种浪费时间的行为。她下班后需要花费近两个小时才能回到家,她更想利用这些时间好好休息和照顾家人。因此,她毅然拒绝了公司的邀请,没有参加这次团建活动。
周女士的决定并没有得到理解和尊重,反而遭到了公司的开除。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愤慨,许多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是对劳动权益的侵犯和不公平对待。在社交媒体上,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热议,许多人纷纷表达对周女士的支持和声援。
目前,周女士正在进行劳动仲裁,寻求自己的权益和公正。这起事件不仅仅关乎一位职员的工作和生计,更凸显了职场环境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职工的劳动权益和个人选择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毕竟,员工不应该被迫放弃个人时间和家庭生活,以迎合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