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登录 注册 退出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6-14

点击量:

四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标签:[db:标签]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3331157271

微信咨询
二维码
返回顶部
×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